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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创作经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传承和发展柳州市传统工艺美术,激励广大工艺美术企业、工艺美术从业人员创作工艺美术精品、积极参加全国、自治区、柳州市等工艺美术专业展览(交易)会,推介柳州特色工艺美术精品,打造柳州工艺美术品牌,推动工艺美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和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服务基层创新发展”活动方案》,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工艺美术获奖作品给予创作经费补助,制定此办法。
一、 补助范围
本市工艺美术企业、工艺美术从业人员向市二轻联社申请报名,经资质审核,由市二轻联社组织和选送的作品参加以下展览(交易)会:
(一)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或工艺美术协会举办的工艺美术相关展览(交易)会及其同步举办的评奖活动。
(二)市政府要求组织参加的工艺美术相关展览(交易)会。
二、 补助对象
参加补助范围内相关展览(交易)会的获奖作品
三、补助方式
(一) 根据联社经费情况和参展者总获奖数情况,对铜奖(含铜奖)以上获奖作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二)同一获奖作品只取最高奖项进行经费补助。
(三)一个作品多个作者的,补助经费直接拨给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根据创作情况,与其他作者协商分配补助经费。
(四)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自治区工艺美术协会或其他主办方已给予奖励和经费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四、补助标准
获奖作品补助标准为:国家级的金奖1500元、银奖1000元、铜奖800元;省级的金奖1200元、银奖800元、铜奖600元;市级的金奖500元、银奖300元、铜奖200元。
五、所需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参展者需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二轻联社工艺美术科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展览(销)会组展通知、邀请函等相关文件。
(二)支付展位费银行汇款单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主办单位评奖公布文件、获奖的作品评奖申报表(含作品照片和简介等)。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拨付程序
每年12月,由市二轻联社工艺美术科统一对参展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制定补助经费计划提交研究,审定通过后,补助经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七、监督管理
(一)补助经费遵循统筹安排、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讲求实效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市二轻联社工艺美术科将对各获奖作品创作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依法依规追回拨付的补助经费,3年内不得申请补助:
1.申请材料存在虚假内容的;
2.获奖作品不是本人创作,剽窃、伪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3.创作补助经费未专项专用的;
4.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二轻联社负责解释。